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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13-08-08點擊數:22695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和規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集中使用效益,促進汙染防治,改善環境質量,根據《排汙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7號)、《深圳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我市環境保護政策、汙染防治工作重點及環境保護工作實際,製定本指南。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專項用於汙染防治。該專項資金是一種政府引導性資金,通過無償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吸引地方、企業、金融機構等渠道的資金投入。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按照具體的管理辦法管理,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擇優支持、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的原則。

二、支持重點

根據《深圳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九條“專項資金使用範圍”的規定,同時結合我市近期環保工作重點,製定本年度重點支持項目內容如下:

1、汙染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項目;

2、區域環境安全保障項目;

3、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項目;

4、大氣汙染防治項目;

5、節能減排,符合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汙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應用項目;

6、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

7、危險廢物處置和輻射安全項目。

三、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補助和貸款貼息兩種支持方式。無貸款的可申請無償補助,項目有貸款資金投入的可申請貸款貼息。

對重點項目的無償補助一般不超過600萬元,貸款貼息一般不超過300萬元;對非重點項目的無償補助一般不超過200萬元,貸款貼息一般不超過100萬元。確有需要超過以上額度的項目,市環保部門按程序對該項目審查後會同財政局報市政府單項審批。

無償補助的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的自有資金投入不低於該項目投資總額的60%。

貸款貼息項目,貼息金額不得超過企業實際已支付的利息,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供貸款合同及其支付利息憑證。

貸款貼息項目一般不超過三年,貸款貼息範圍為項目實施期內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貼息方式為全部貼息或部分貼息。

四、資助對象

專項資金專款用於深圳市的汙染防治工作。申報資助的企事業單位需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中,有汙染物排放的企事業單位,還必須是已按規定進行了排汙申報登記,按時足額繳納排汙費,且沒有環境違法行為。

五、項目要求

1、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同時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專項資金資助範圍和年度專項資金資助重點的要求,且已經納入我市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劃中;

2、項目實施後應能減少流域或區域汙染負荷,改善和提高生態環境質量,保護區域生態安全,具有較好的環境效益;

3、項目需按有關規定完成前期工作,具備開工條件或正在建設,項目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4、申請無償補助的項目,自有資金的投入不低於該項目投資總額的60%。

5、在建項目隻能申請一次無償補助或貸款貼息,已完工項目隻能申請一次貸款貼息。

六、項目申報材料

(一)汙染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區域環境安全保障、節能減排、大氣汙染防治等工程項目申報材料包括項目基本材料和必要的輔助材料。

1、項目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基本信息表》(附表2)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填寫,並加蓋公章。《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基本信息表》中涉及的有關部門意見必須由該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部門公章後方可生效。

(2)項目單位法人證件、營業執照複印件,複印件需加蓋原件公章確認。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項目承擔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製,並通過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專指項目承擔單位的汙染防治項目,不能用產品技術改造或生產項目的環境保護篇章代替;申報項目中的建設內容必須與可研報告內容一致。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規定需要報經有關部門批複的,應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複印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要求及參考格式見附件1。

無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不予受理,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時間超過5年的項目應重新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

(4)如按規定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書)批複文件複印件。

(5)申請貸款貼息項目的材料要求。必須提供經辦銀行出具的專項貸款合同、利息結算清單以及由貸款銀行審核後蓋章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銀行貸款財政貼息項目申報表》(附表4)。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段內發生了相關利息。貸款僅限於汙染防治項目的建設資金貸款,不支持流動資金貸款和與汙染防治項目無關的貸款。

(6)申請撥款補助項目的資金落實證明材料。地方財政承諾給予財政資金支持的,需附財政部門資金承諾函或預算安排文件;已獲銀行貸款的,需附銀行貸款合同及申請銀行貸款文件;企業自籌的,需附加蓋項目承擔單位公章的資金自籌證明和承諾函。任何無公章的資金證明為無效證明。

2、其他必要的輔助材料。項目承擔單位也可附加有助於說明項目情況的其他補充材料:如經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複的事業單位上年度決算報表;列入國家或地方計劃的有關文件、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產品照片、清潔生產審計報告、銀行信用證明、項目或技術評估意見、初步設計材料等。

(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應用項目,汙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應用項目;

1、項目基本材料,與前述工程類項目基本材料相同:

2、項目申報材料應介紹項目的技術基礎,包括技術成果來源及知識產權情況;本技術領域國內外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該重大關鍵技術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作用和推廣前景;已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及中試情況和鑒定情況;技術成果的技術或工藝特點、技術經濟指標、成熟程度及適用條件;項目詳細經費預算、來源及落實情況。

3、附件可以提供證明技術先進、具有良好推廣應用效果的相關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專利證書、技術轉讓合同、知識產權歸屬和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等材料複印件)。

(三)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項目申報材料包括每個項目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基本信息表》(附表2),《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基本信息表》(附表3—1,附表3—2),表格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填寫,並加蓋公章,同時報送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

1、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對於申請環境監測、監察標準化能力建設項目的,應介紹目前環境監測和監察基本能力現狀、與國家建設標準和需求之間的差距,以及申請理由、使用方向和詳細的經費預算(如購置設備的具體名稱、型號和單價)。設備配置方案應按照建設標準並結合本地實際需求進行編製。本省有相應省級建設標準的,也可將本省建設標準作為附件參考。對於項目單位曾經獲得中央資金支持的環境監測和監察能力建設項目,需做單獨說明。

除此之外,還應介紹本城市產業基本情況、重大環境汙染風險源類別、數量、分布和主要汙染物;現有應急監測儀器及自動監測裝備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製情況及主要內容;申請理由、資金使用方向和詳細的經費預算。

2、附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中央或地方特別規定的儀器設備配置標準等;本地區加強環境監測、監察能力建設的規劃、要求、實施方案、決定等文件;其它資金來源落實的證明材料。

七、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一)每個項目申報材料裝訂順序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基本信息表》(附表2)、《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基本信息表》(附表3)、《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銀行貸款財政貼息項目申請表》(附表4)、項目基本材料、其他必要的輔助材料。每個項目申報材料要求裝訂整齊、結實耐用。材料裝訂成冊後應在書脊上標明項目名稱。

(二)表內各項要求全部填寫,不得留有空白,若沒有該項內容,則填“無”。《申報項目基本信息表》中“申請支持方式和金額”一欄撥款補助、貸款貼息二者選一,不得同時申請。基本信息表、數據盤、彙總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相關內容必須統一,項目名稱、項目承擔單位名稱、項目總投資、申請資金等內容應一致,有關技術、工藝、規模等內容應相互吻合,並能反映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

(三)所有申報材料按A4紙張尺寸印製,同時提交紙質和電子版(僅對表格要求)兩種形式,一式三份,報送環保局。各申報單位應將申報材料按規定時間一次報送齊全,之後不應追加或修改。

(四)所有申報材料應於2008年4月底之前報送到市環保局規劃處。

八、項目確定

(一)市環保部門對項目申報條件、材料完整性等進行形式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退回並書麵說明理由。

(二)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由市環保部門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行評估,並根據需要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三)市環保部門根據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情況,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順序選出年度擬資助項目,並進行社會公示。

(四)市環保部門根據社會公示結果,進一步篩選項目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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