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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焚燒爐技術要求(試行)

發布時間:2013-08-09點擊數:4524

GB 19218-2003 2003-06-30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外環境防治法》,防治醫療廢物焚燒爐對環境的汙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製定本標準。本標準為試行標準,自2003年6月30日起實施,試行期限為一年。

附件:醫療廢物焚燒爐技術要求(試行)(GB 1921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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