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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通告

發布時間:2013-08-13點擊數:4358

深府〔2001〕16號


2001年1月23日


為有效防治白色汙染,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經貿委發布了《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1999]第6號令),限期到2000年12月31日在全國淘汰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根據國家經貿委[1999]第6號令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1個月後,在全市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二、本通告中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是指以發泡聚苯乙烯、發泡聚乙烯或發泡聚丙烯等為原料生產的一次性飯盒、杯、碟、碗、筷等食用容器和用具。

  三、在本市不得新設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建設項目,原有的生產單位不得繼續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四、原從事生產、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經營活動或具有該經營範圍的企業,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注銷或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手續。

  五、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替代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產品質量要求,並應符合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在環境中易消納的環保要求。

  六、對違反規定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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