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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3-08-13點擊數:4430

粵府(1999)7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同策。加強環境保護工作,不但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而且有十分深遠的戰略意義、為有效遏製環境汙染,保護生態基本平衡,力爭到2000年我省主要江河水質基本穩定,飲用水源水質達到國家標準,城區超標噪聲基本得到扼製,全省環境質量綜合水平有較大的提高,根據《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幹問題的決定》和省人大常委會《關於繼續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議》精神,特作如下決定:

一、製定規劃,分清職責,實行環境質量行政領導負責製。

各級人民政府要盡快編製本轄區的環境保護規劃,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在年度計劃中下達主要指標;各地製定城市總體規劃。國土規劃時應明確保護與改善環境的目標和任務,並在規劃中編製環境保護篇章。各級政府在討論製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要吸收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必須完成本轄區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計劃,實行排汙許可證製度,保證到2000年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在規定水平。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劉一環保工作的領導,把環境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定期研究,解決環保工作中的問題。要實行環境質量行政領導負責製,把環保工作情況列為各級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環保規劃;製定具體詳細的工作計劃,保證規劃的實施。

二、加強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環保工作機構,提高環保幹部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機構,行使環境保護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鎮一級也應逐步建立環保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幹部。未設立環保專門機構的地區,其環保監督管理工作由上一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負責。地方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應征求上一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要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加快地方環保立法,抓緊製定全省水汙染防治條例、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法規,並及時製定政府規章。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要采取堅決措施,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切實履行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嚴格依法辦事。要定期開展環保執法檢查,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追蹤監督,確保問題得到真正解決。

四、買施"碧水工程計劃",加強水源水質保護工作。

"九五"期間,我省將逐步實施"碧水工程計劃",重點整治城市汙水排放,確保飲用水源水質。因此,要盡快完成全省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控製飲用水源汙染,保證城市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標準;進一步明確全省主要水係和近海水環境功能區劃分;及早編製珠江三角洲水環境規劃和韓江。北江、西江。鑒江等主要水源水質保護規劃;配合國家跨世紀綠色工程計劃的實施,集中力量整治珠江廣州河段和汾江河、深圳河、岐江河、東莞運河、小東江、練江、淡水河、東深供水工程河等河流,保護及治理星湖、惠州西湖、新豐江水庫、公平水庫、鶴地水庫、高州水庫等水域。

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快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地級以上市和水源保護重點城鎮均應建立二級汙水處理設施,地級以上市的城市汙水處理率要達到4O%以上。

五、發動群眾,努力解決好城市區域的環境汙染問題。

環保問題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各級政府特別是環保工作邵門要深入實際;盡快建立群眾投訴受理製度,廣泛聽取群眾對環保問題的呼聲。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汙染問題,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限期解決,並定期向群眾公布處理進展情況。

為確保環境有效治理和不受汙染,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環保評價審批製度,並首先在汙染嚴重的企業試行建設項目"三同時"保證金製度。對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建設項目要重新補辦;對逾期不辦或拒不辦理的,由當地環保部門按規定作出處理。
要搞好農村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防止和控製汙染產業向農村轉移。

城市人民政府要繼續推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製度,重點防治廢水、廢氣、廢渣和噪聲汙染。當前要突出抓好機動車尾氣汙染和噪聲汙染問題。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城市垃圾的管理和處理,逐步推行城市垃圾袋裝化,力爭2000年買現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貯存、運輸和無害化處理。堅決禁止境外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向我省轉移。

六、拓寬資金渠道,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國家關於"汙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複"的原則,拓寬資金渠道,增加環保投入。要逐年提高環境汙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區問期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

為加強全省環保綜合治理的調控能力,省政時決定設立"廣東省環境保護資金"1997-2000年省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各級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設立環境保護資金,專項用於發展當地環保事業。環保資金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安排使用,具體辦法另行製定。

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要足額征收排汙費,並按照"排汙費高於治理成本"的原則,逐步提高現行排汙收費標準。具體標準由省環保、物價、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省政府審批。對征收的排汙費要嚴格依照"收支兩條線"的製度使用管理。現有企業技改資金中用於汙染治理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7%。

生態環境的恢複由開發利用或破壞者全麵負責。跨地區的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由相關地區政府和單位,根據各自責任負責治理。按照國家關於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逐步開征生態環境補償費。

七、加強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開發,大力發展環境保護產業。

環境科學技術是新興的學科領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和應優先安然環境保護科研開發項目,給予專項經費扶持。"九五"期間,應特別加強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生態保護的研究和技術開發,發展綜合利用產業;選擇若幹發電廠,進行脫硫裝置試點;加強對環境保護產業的扶持。引導,組建環保產業集團,開發綠色標誌產品。

八、深入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環境保護關係到全民族的生存、發展和國家的興旺發達。要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宣傳環保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提高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的認識,提高廣大幹部和群眾維護生態環境、遵守環保法律的自覺性,使人入了解環保,熱愛環保,支持環保。

各級宣傳,教育部門和新聞單位應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納入本部門、本單位工作計劃,報刊、電台、電視台要免費為環保宣傳服務,開辦環境保護專欄,對破壞環境、汙染環境的違法行為和事件新聞單位要進行公開揭露和批評;大、中、小學校和各級幹邵培訓計劃要增設環境保護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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