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汙單位環境管理台賬及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範 總則(試行)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records and compliance reports of pollutant emission permi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lution sources— General rule (on trial)
( HJ944-2018 2018-03-27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和《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 號),完善排汙許可技術體係,確定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和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編製要求,製訂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排汙單位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形式、記錄內容、記錄頻次和記錄保存的一般要求,以及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分類、編製流程、編製內容和報告周期等原則要求。本標準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 和附錄G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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